第一章 ?总则
第一条??为认真贯彻落实《财政部 粮食和储备局关于深入实施“优质粮食工程”的意见》(财建〔2019〕287号)、《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“优质粮食工程”各子项实施指南的通知》(国粮规〔2019〕183号)文件精神,切实做好 ?“江西好粮油”产品遴选及管理工作,保证“江西好粮油”产品质量和信用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??本办法所指“江西好粮油”产品,是指符合 ?“江西好粮油”产品检验指标,具有地域特色和品牌影响力,并得到市场及消费者认可的产品。
第三条??“江西好粮油”产品由企业自愿申报,遴选遵循科学、公正、公平、公开的原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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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?产品申报遴选条件
第四条 ?申报产品范围包含大米、小麦粉、食用植物油等成品粮油及以其为原料加工成的粮油制品。
第五条??申报条件
(一)企业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,具备独立法人资格,正式投产2年及以上,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;
(二)企业在国内注册商标1年以上,注册范围涵盖申报产品;
(三)企业申报产品的原材料产地原则上必须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,并提供产地证明(生产基地、订单合同等);
(四)企业纳入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产业经济统计范围,并按时向所在地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;
(五)申报产品具备有资质的粮食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。
第六条?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,不能申报“江西好粮油”产品:
(一)使用国(境)外商标的;
(二)在近三年内,被设区市以上质量监督机构抽查判为不合格的;
(三)近三年内发生质量、安全事故,或者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;
(四)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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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产品申报遴选程序
第七条 ?“江西好粮油”产品采取“一品一报”方式申报。企业提交的产品申报报告应至少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:
(一)企业基本情况证明材料,如企业性质、注册资本、经营范围、主营业务、法人代表等资质文件;
(二)申报产品情况证明材料,如名称、品类、品牌、包装形式、质量等级等,以及该产品生产、收购、储运、加工、销售情况,其中生产规模包括原粮种植面积、产量、加工量等;销售规模包括销售量、销售额、主要销售市场、市场份额及消费者认可度、获奖情况;具备有资质的粮食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;
(三)申报产品的质量保证、标识与质量体系认证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等方面证明材料;
(四)承诺守法诚信,接受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,保证提供材料真实,执行相关“中国好粮油”或者“江西好粮油”产品标准、技术规范的书面承诺函。
第八条??省粮食行业协会组织符合条件企业的产品进行申报遴选。遴选过程要注重产品品质、品牌知名度、市场和消费者认可程度等。对产品和企业进行实地考察,对企业原料保障、收储、加工各环节执行标准和规程、各环节作业记录、执行相关标准规范等情况进行审核。
第九条??各设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区域内申报“江西好粮油”产品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审核,提出推荐意见,汇总后报省粮食行业协会。对于审核工作把关不严的设区市,不受理该批次推荐的所有产品。
第十条 ?省粮食行业协会原则上每年组织“江西好粮油”产品遴选,对各设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推荐的产品进行评审,省粮油科研所提供技术支持。评审方式包括专家审核产品申报报告、委托具备资格的质检机构进行抽检,对申报的“江西好粮油”产品进行现场复核考察等。评审工作组由粮油品质、营养、安全、质检、加工、管理、市场等方面专家组成。
第十一条??省粮食行业协会根据工作组评审意见,研究确定“江西好粮油”产品并进行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。经公示无异议的,授予“江西好粮油”产品称号并公开发布,并适时择优向国家粮油学会推荐申报“中国好粮油”产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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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产品管理
第十二条 ?入选“江西好粮油”的产品方可使用“江西好粮油”称号和产品标识及具有编号的证书,有效期三年,未入选产品不得使用“江西好粮油”称号和产品标识。
第十三条?“江西好粮油”产品标识及证书由省粮食行业协会统一制作,实行一品一证书。
第十四条 “江西好粮油”产品标识基本图案的矢量图可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下载。基本图案可按比例放大或缩小,标注后应清晰可识。
第十五条??企业可自主选择制作工艺(如印制、模压等)在包装、随附文件(如说明书、合格证等)、广告宣传、电子销售平台等位置使用或展示“江西好粮油”产品标识和证书。
第十六条??“江西好粮油”产品实行动态管理,每三年进行复核。设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在地原则,定期对“江西好粮油”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实地考察,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,切实履行质量保障主体责任。省粮食行业协会定期或不定期对 ?“江西好粮油”产品进行抽检,发布优质粮油品质测评报告。
第十七条??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取消“江西好粮油”产品称号,收回证书,且企业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,并进行公布。
(一)抽检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;
(二)企业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和安全生产事故;
(三)有违法违规行为。
第十八条??企业在产品申报中,如发现弄虚作假、违规操作等情况,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和处理,并取消企业申报资格。
第十九条 ?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公布“江西好粮油”产品目录、监管信息等。
第六章 ?附则
第二十条 ?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由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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